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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普通住宅营改增(上海非普通住宅做成普通住宅)


△成女士2020年第一次续签的合同首页。


△成女士2021年第二次续签的合同首页。


△相寓提供的服务明细。


对此,客服的回复很“强硬”:“你没用到,不代表我们没提供,我们的服务面向整个平台的租客。”对此,成女士认为,租客能享受到怎样的服务,在签合同时就应予以明确,如果没享受到,也应当有拒绝支付的权利。


而另据一些租客反映,真有事找到“我爱我家”时,中介提供的“服务”内容也无法令人满意,质价不符。


据网友柒柒反映,所谓的“管家”其实就是原来的中介工作人员王某(化名)。今年6月份,家中灯不亮了。柒柒在申请平台报修后,“管家”给了一个维修师傅的电话,可这维修师傅“第一次上门没带替换灯管,后面干脆说不会修”。柒柒再跟管家反映,管家则干脆让她直接拨打400官方电话求助。可致电官方电话后,柒柒却拿到了一个空号。无奈之下,她只好通过其他平台自行联系维修师傅……


律师:居间服务费实质就是佣金


梳理租客们发来的“相寓承租合同”可以发现,合同中上海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居间方,出租房子的甲方是上海家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营)。可是,上海家营是北京爱家营企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也都隶属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而言之,房东和中介实际上就是“一家人。”


在上海政法学院法援中心成员及指导老师看来,根据成女士(化名)于2019年和2020年签订的合同,乙方“应于租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均无续约需要经过上海我爱我家公司中介及支付佣金或居间服务费的约定。成女士2020年、2021年两次与上海家营公司签约续租,上海我爱我家公司均收取了“居间服务费”,但合同上并未明确约定服务内容,这实质上就是佣金。此举不但违反了国家规定,也违反了《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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