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英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问题1:对方开进项发票,单位是T和吨一样么?


解答:


《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因此,对于发票开具内容要求应当使用中文,以T代替“吨”,不符合上述规定,税务局可以认定为是不合规的发票。


如果不知道使用可以国际标准单位英文缩写,在开具发票时应当使用中文,避免被退票重开。




问题2:从纳税筹划角度看每月均衡发工资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吗?


居民个人年终要汇算清缴,那每月是否均衡发工资对实际要缴纳的个税应该也没有影响?


解答: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能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这与我国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减去费用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所以,从2019年1月1日起,每月是否均衡发工资,对于个人所得的总体税负不会降低。在此之前,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按月计算的时候,每月均衡发工资,确实可以降低税负。




问题3:发放职工福利视同销售,为啥进项不允许抵扣?


解答:


提问的说法不正确。


一、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情况


存货用于发放职工福利,需要区分货物的来源,《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注意上述规定中需要视同销售的并不包括企业“外购”的货物,而是仅限于“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因此,对于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是不需要视同销售,而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综上所述:


外购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职工福利——不得抵扣进项,不需要视同销售;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需要视同销售,可以抵扣进项。


二、服务用于职工福利的情况


对于服务,同样需要区分服务的来源。


(一)企业提供的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也就是说,单位给自己的员工提供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单位食堂给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就是单位给员工提供了餐饮服务,但是该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外购的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企业外购的各种服务用于职工福利的,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




问题4:为啥个税专项抵扣不能从生孩子或者怀孕就开始,英文非要从孩子上幼儿园开始?英文


解答:


您的问题,政府早有考虑。


为了鼓励生育,政府计划推出一项新的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优惠政策。


在近期公开的《中共中央 暂行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大核心内容是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其中一项关键举措是,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这意味着个税第七项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将问世,符合条件的父母将可以少交一笔个税。


这个政策,应该在2022年度实施,据税务局内部人士透露,税务局内部正在更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系统,以迎接新政策的实施。




问题5:税务机关责令固定资产折旧不可扣除,但会计准则可该折旧可扣除,到底扣不扣除?


假设情况:某公司在今年税务检查期间,被税务机关查出以前年度有一建筑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取得结算发票,企业已经结转固定资产。由于提供建筑劳务的施工单位已不好找到。税务机关责令我公司申报增值税等税款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入账,并且指出,补缴的税款和没有取得税务发票的固定资产折旧也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核算可以分期折旧计入当期损益(扣除),税务上也可以税前扣除。


1.会计核算


对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应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是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会计核算,跟企业是否取得发票没有关系。


2.税务处理


(1)没有取得发票时可以在12个月内折旧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待取得发票后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2)取得发票的可以追补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第十五条 增值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综上所述,在补充取得发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责令不得税前扣除的做法是违反上述规定的。




问题6:技术型企业销售服务时来咨询服务费的发票是否需要按发票全额交增值税?


初创公司,最近遇到一个财务问题。近期有几笔收入,财务说这几笔收入需要按收入额交6%的增值税。


交税本身没什么问题,只是不解的是,增值税,定义上,是商品的附加值,也就是增值部分收税。像我们企业,是做技术研发,一部分是研发产品后销售产品赚钱,一部分是提供解决方案,销售咨询服务赚钱。所以我理解对我们来说,销售人员的劳动力。而就目前情况,研发初期销售的服务费还远不及员工工资成本高,是否可以理解为亏本?或者说没有增值的部分?


因为主要成本就是人工,进项的发票非常少,交的增值税就只能按销售额计算,无法用人力成本部分作为抵扣?


解答:


增值税确实是对“增值额”的部分征税,但是“增值额”的计算却不是您那样计算的,而是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和销项税额来比对计算的。人工成本不能取得进项税额,这不是您们一家企业的问题,全国或全世界执行增值税都存在这个问题。因此,您们的财务人员说的要交税,总体上是没有错的。


对于咨询服务,其实税法规定有免增值税的情况,只要满足条件,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果暂时不满足条件的可以创造条件。


财税(2016)37号附件3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增值税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条例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另外,对于您说的初创公司投入了很多研发支出,在企业所条例得税方面也可以验收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同时,对企业招聘大学生、失业人员、退役退伍军人等都是有很多优惠政策的,也是可以直接减免增值税等的。


总之,国家为鼓励与扶持创业等,对于中小微企业现在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非常多的,您应该鼓励财务人员去研究您们可以适用的优惠政策。




问题7:为什么说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纳税方面的好处?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上述规定属于该法“第四章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后续从2014年度是,国家连续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颁发了一系列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财税”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其中“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也是属于上述加速折旧的特殊情形。


上述的无论哪种折旧方法,其实可以都可以称之为加速折旧,把原本按照税法规定需要5年、10年等折旧扣除,直接缩短扣除年限而提前扣除,包括一次性扣除。


大家都知道“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固定资产税前加速折旧,当然在购进固定资产后理论上就可以少缴税,企业就可以早日收回投资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对企业是有利的。虽然,后续因为前期已经一次性扣除或多扣除而需要纳税调增,总体税负实际上并没有变化,但是企业提前收回资金,对于企业扩大经营是有好处的,也可以减少企业的借贷资金产生的利息支出。


总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前扣除,企业主要是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方面的好处,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问题8:企业承担临聘人员开劳务费发票增值税附加税,临聘人员报销增值税及附加税时需要提供什么附件?计入什么科目?


解答:


企业直接承担应该由个人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是不得税实施细则前扣除的。


但是,如果实际承担了,实际上还是劳务费的组成部分之一,应与劳务费合并计入相同科目。


对于临聘人员的工资报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临聘人员也是“职工薪酬”的“职工”范畴。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暂行的人员。


由于企业直接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税法不得税前扣除,实务中在开具申请代开发票前,可以将不含税的发票换算为含税发票,即发票金额减去企业需要承担的税费金额等于实际支付的金额。通过这样处理一下,企业就可以税前扣除了。




问题9:公司购入商品房计提折旧吗?


公司抵账来的商品房,所有手续已经办完了,已经入到公司固定资产,现在我需要计提折旧吗?


解答:


会计和税务都可以计提折旧,也应该折旧。


1.会计核算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2.税前扣除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建筑物即便是没有投入使用,它们的折旧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