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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才引进落户购房政策(三亚人才引进购房政策2022)


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海南南工作、符合海南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人才引进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2022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经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2022,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三亚买1套住房。


通知表示,未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买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申请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鼓励金融机构对引进人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予以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人才租赁住房成本。


2018年6月15日,海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宅,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三亚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有关规定执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8年购房4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提出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人才引进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海南证明。


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政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各市县要加强购房资格审查,规范住房交易行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购房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当时,琼办发〔2018〕落户落户29号表明,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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