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课堂·第十讲】带你全面学习“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那些事儿(上)
一、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级。
二、纳税信用评价周期是多久?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二)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三)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四)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三、纳税信用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内容由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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