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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文”)。

2、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

3、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4号文、《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和解释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日期

1、解释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解释14号施行日新增的解释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解释14号进行调整。

2、《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解释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五)具体变更内容

1、解释14号文具体变更内容

(1)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解释 14 号文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实施问答》具体变更内容

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3、解释15号文具体变更内容

(1)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公司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企业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在集团母公司、成员单位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规定外,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不得相互抵销。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无需对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3,491,478.84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56,778,332.39元; 2021年度弥补前期亏损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82,536,525.8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54,313,966.6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计划,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1、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2021年度弥补前期亏损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54,313,966.60元。亏损尚未弥补完成,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基础,在充分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之下提出的,程序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智度股份”)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6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收到《决定书》后,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根据整改要求作出相应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2020年度对持有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11.5%的股权、持有的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信基金”)23.07%的认缴出资份额判断为对被投资单位没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作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该等处理未考虑智度股份公司对上述被投资单位存在的重大影响之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规定,智度股份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1、对国光电器的权益性投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国光电器11.5%的股权,认为系对被投资单位没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

根据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有权力向被投资单位委派董事、监事候选人,且国光电器的两位非独立董事(非公司提名),于2020年5月13日被公司增补为非独立董事,并该等两位董事同时担任智度股份、国光电器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鉴于此,公司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对国光电器的权益性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本次追溯调整,调增202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49,590.39万元,调减2020年末存货1.11万元,调减2020年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46,954.58万元;调增2020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228.85万元。调增2020年度投资收益1,526.34万元,调增2020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15.40万元,调增2020年度所得税费用228.85万元,调增2020年度净利润2,212.89万元,调增2020年度其他综合收益192.96万元。调增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 2,212.89万元。

2、惠信基金的权益性投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惠信基金出资比例为23.07%,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

惠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库两名成员,于2020年5月13日被智度股份增补为非独立董事。鉴于此,公司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对惠信基金的权益性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本次追溯调整,调增202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31,897.44万元,调减2020年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2,285.86万元,调增2020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311.56万元;调减2020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20.18万元;调增2020年度投资收益947.54万元,调减2020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26.96万元,调减2020年度所得税费用331.74万元,调减2020年度净利润47.68万元,调增2020年度其他综合收益54.95万元。调减2020年末资本公积63.95万元,调减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47.68万元。

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利润表的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9121号),该鉴证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要求编制。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9121号)。

附件: 上述会计差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更正情况(黑体加粗部分)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7、长期股权投资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情况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55、资本公积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1)本期股本溢价的减少主要系2019年9月1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99,562.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公司以货币方式支付激励对象1,242,028.49元,分别减少股本299,562.00元、资本公积965,509.68元。

(2)本期其他资本公积增加73,898,689.07元系本期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2,936,600.63元系联营企业上海邑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期权益变动对应本公司持股比例的影响。

(3)本期股本溢价的增加及其他资本公积的减少系限制性股票第一批30%解锁及股权激励计划取消将股份支付费用对应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股本溢价,金额245,511,761.43元。2020年12月31日惠信基金损益调整减少639,522.51元。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本期发生额为-180,667,949.86。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本期发生额为-180,667,949.86;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的本期发生额为0.00。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68、投资收益

单位:元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1)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基础信息

(2)与权益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最大损失敞口

本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12月31日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与在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相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6,249,000.00元,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最大损失敞口为九、5(2)中列示的资产账面价值。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6、分部信息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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