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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想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核算经济补偿?会涉及个税吗?

请问

单位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做账?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

是的,存在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经济补偿金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万元

注意

离职补偿金,只能作为合理性支出进行税前扣除,而不能作为工资薪金进行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职工教育费支出等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参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个案例

员工小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0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0元,小刘已经在该公司工作15年。则小刘应缴纳多少个税?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300000-60000*3=1200002、查找对应税率及年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520元3、应纳税额=120000*10%-2520=9480

提醒一:

离职补偿金一般是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补偿,对于职工自动离职的没有离职补偿金。

提醒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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