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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增值税税率







公众号后台有读者发来留言,说是收到一张1%的餐饮发餐饮服务票,问合规不?


(假设销售方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也开不出1%)




合不合规,我们要看看政策,看看在现行政策下,这个应税事项是否能适用这个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最早是2020年13号文,从2020年3月1日到5月31日。







后面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这个1%是否继续执行,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文件,但是按照目前各方口径,包括个人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征收率来看,我们依旧是暂按1%在执行。










2、餐饮服务属于增值税里面的生活服务税率税目,生活服务业也是有免税政策的。







生活服务的免税政策最早是2020年的8号文件。







文件中的纳税人当然是指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8号文没有规定具体执行期限。




但是在后面的2020年下半年,随着疫情的好转,这个另行公告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那就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的规定。该公告明确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这个政策2021是否继续执行也没有具体的文件,但是就目前申报系统的提示以及各方面(12366、税务局)的口径,都是暂继续执行。







以上两个政策目前都是暂继续在2021执行,什么时候出文件,二哥预计最快3月底可能出台。




因为今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会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期限,所以会议结束后,财税部门就应该会增值税出台落地相应的政策了。




具体参见文章 :蹭一下热点!说说政府工作报告中传递的税收政策




所以,在目前这个阶段,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1%和免税的发票都是有可能的,也都是合法合规的。




虽然餐饮服务可以继续享受免税,如果享受免税提供按规定是应该开具税率栏是免税字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但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有些纳税人本身符合季度30万以下免税的政策,他们对于是否按餐饮免税的规范来开票意愿并不是非常强烈。




因为按照小微免税开1%征收率的发票,他们也可以按小微免税来申报增值税,结果是一样的,所以你取得餐饮服务1%的发票是没有问题的。




再延伸一下,哪怕是没有小微30万优惠政策,别人开1%的也没问题(完全可以放弃免税),所以,我们取得发票判断税率栏是否合理,要从政策上是否有开出这个税率的可能性来判断,比如如果对方开5%那就肯定不纳税人行(政策上餐饮服务就不可能是5%)。




而1%是完全可能的。






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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