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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公司注册资金认缴跟实缴(公司实缴和认缴区别)

2019年,大双爻出演了一部鬼片,和制片方谈好片酬1.5亿元。如果这笔钱直接打给双爻,那就是税法上的劳务报酬,属于个税大类中的“综合所得”,喜提税率表最高税率45%。双爻一看,这税有点多,就找人策划了一下,整了个避税方案。


总体思路是把1.5亿拆成两部分,五千万做成企业收入,一个亿做成对企业的增资款,从而避掉个税。


案例中的实际数值比较参差,为叙述通畅、便于记忆理解,我暂时都用略数。




一、个人收入变身企业收入


先看五千万这部分,仍然留作演出收入,但是,把收入主体改一下,从个人变为企业,即,将双爻提供的演出活动装入爻妈控制的企业,这就把个人的劳务报酬变成了企业的经营收入,然后以企业收入为基础去交税。


这样做能少纳税吗?


刑的。这家企业设在新沂。很多人不知道这地儿。新沂是徐州市下边的一个县级市,以核定征收与税收返还知名,徐州版霍尔果斯。大家可以到网上搜下“新沂核定”,可以看到一堆代办企业核定征收的广告。


那什么是核定征收呢?我在之前的文章《避税的基本法》中详细介绍过,可以回顾一下。


这里给第一次看的胖友简单概括两句,所谓核定征收,就是针对没有账或者成本费用记录混乱、没可信度的小企业实施的一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


既然你账目不清楚,没法作为计算企业利润进而缴税的依据,税务机关干脆给你核定一个利润率,比如10%,不管你实际利润多少,都假定你利润是10%,以你的收入乘以这个利润率算出利润,再去找适用税率计算交税。


如果你的实际利润率远大于核定利润率,那么,做核定征收就非常划算。许多有钱人就利用这个bug来避税。


双爻这笔演出收入几乎没什么成本,在新沂设立个新企业,把这业务从个人劳务报酬变成企业的经营收入,实际利润率无限接近100%,而核定利润率只要10%。再加上,这地方有税收返还,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70%会返给你。所以,这么朴素地操作一下,就可以避掉很多税。


不过,现实并不尽如人意。


之前《避税基本法》说过,如果这家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鉴于个独不是法人,不交企业所得税,由企业的投资人即爻妈按照个税税目中的“经营所得”交个税,税率最高是35%,加上核定征收,假设核定利润率10%,那么,个税的实际税率接近10%×35%=3.5%。


那是2019年,加上增值税及附加,综合税率约在6%~7%之间。而这笔收入如果按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缴税,税率接近45%,两相对比,不算税收返还的话,可以减少大约90%的税负。


罢特,国家已经察觉到越来越多人使用个独核定的bug,所以,2019年开始许多地方就在收紧甚至取消个独的核定征收了,可能是这个原因,导致爻家设立的这个企业不是个独,而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要先交企业所得税25%,分红给个人再按个税税目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20%个税,不考虑增值税及附加,总税负为25% (1-25%)×20%=40%,不低啊。


不过,仍然有转圜空间,一则当地有税收返还,二则某些公司会考虑“费用式”分红,即不直接分红,而是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把钱一点点从公司掏空到个人手中,这样的话,20%个税就逃掉了。


既然可以这样操作,双爻干嘛还要拆出去一个亿呢,整个1.5亿全这么避税不就结了?


那要感谢广电总局的“限薪令”,明星单集片酬不能超过一千万,全集片酬不能超过五千万。所以,演出协议上最多只能写到五千万了,剩下的一个亿怎么都得拆出去。




二、个人收入变身企业增资款


再看那一个亿。如果说前面的五千万避税方案属于豪放派,这一个亿的避税方案则属于婉约派了。前者有多粗犷,后者就有多精巧。双爻税案的全部亮点都在这一个亿上。


爻妈在崇明设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爻妈100%持股。这和前面新沂那个不是同一家企业哦。


这里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崇明,上篇文章提过,上海的霍尔果斯。


二,注册资本8000万,并不意味着爻妈真往公司里投了8000万。2014年3月以后,我国公司注册方式从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也就是说,2014年3月以前,注册资本8000万,你就要真的投8000万到公司里,还要给工商局提交验资文件;2014年3月以后,8000万就是个嘴炮,想认缴多少认缴多少,除非公司举借了高额外债还不起了,你要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连带债务责任,否则根本不需要实际出资。


也就是说,这是个设在避税地的空壳公司。


接着,影视公司(制片方控制的一家公司)对这个壳公司增资入股,增资1个亿,这是实打实地把现金砸进公司账户,但是,影视公司只拿10%的股份,也就是说,888万(8000万÷90%×10%)作为实收资本,余下部分9112万计入资本公积。


这么做是确保爻妈对壳公司的控制权,毕竟,影视公司只是通过增资行为来送演出费的。


不过,这种出资行为毕竟扎眼,你无法解释该做法的商业实质。所以,增资结束后,公司没有变更工商登记,你现在去搜这家公司,会发现它的登记信息还是增资以前的模样,注册资本依旧是8000万,股东也没有显示有影视公司。


有人会问,这么做的话,增资行为还有效吗?


有效。增资入股不以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只是,如果没变更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打个比方,你在公司谈了个女票,你是采购,她是出纳,从内控角度来看,老板如果知道了你们的恋情一定会有点小烦恼,为了不影响各自前途,双方约定秘而不宣。于是,在外人看来,你和你女票都是单身。同事老王也这么以为,就对你女票展开了强烈追求,结果,由于老王能力太出众,你女票被撬走了。


你和女票之间只要彼此表白,恋情就已经生效,不需要对外公示,但是,没对外公示,导致老王追走了你女票,你能怨老王不讲道义吗?不能。他又不知道你俩谈恋爱。这就是,如果没有变更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现实中,公司股权应当变更登记但是没有变更,涉及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场景通常是公司举借债务、股权质押。


回来看影视公司对壳公司的增资。对公司而言,增资款不属于企业经营收入,不需要交增值税、所得税,只要交印花税即可,而印花税很少。资金账簿的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五,目前减半征收,也就是要交印花税1亿×万分之五×50%=2.5万,不痛不痒。


接下来有两个问题:


第一,演出费已经以增资款的名义进了公司,但是怎么再拿到爻妈或者双爻手上?


第二,影视公司已经打完钱了,如何退出?




三、增资款如何套现


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影视公司退出的话,就要把股权转给爻妈或者爻家其他人,而且,这个转让肯定是要零对价或者接近零对价转。毕竟,它是来付演出费的,可不是来赚钱的。而且,股权转让所得还要交税呢,对价越低越好。


可现在公司净资产足有一个亿,还都是影视公司投进来的。假设公司此前没有任何收入,也没有发生任何成本费用,那么,鉴于爻妈并未实缴,从税法上来讲,影视公司所持有这10%股权的公允价格就应该是1个亿。


如果强行以零元转让股权,那就要担上极大税务风险了,属于税法上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税务机关有权核定你的转让价格,并且以核定的价格交税。


既如此,为之奈何?


按照爻家避税方案的整体规划,是打算把净资产做低,具体来说就是,做费用、做损失,把这一个亿一点点从账面上亏光。注意,是从账面上亏光,不是实际上亏光。怎么操作呢?


比如,可以投资开餐馆。


众所周知,餐馆有三大用途:


第一,洗钱;第二,避税;第三,吃饭。


从收入端来看,餐馆向来是洗钱重灾区。大家可以搜一下“餐馆”“洗钱”这俩关键词,能看到一堆国内外的相关法治新闻。以前没支付宝、微信的时候,好多都是现金结算,客人消费又不留名不留姓,所以,收入都是糊涂账,餐馆可以卯了劲虚增收入,把非法渠道搞来的钱通过这一手洗白成餐饮收入。


从成本端来看,餐馆就能拿来避税了。那些违法的企业都是这么做的:


先把餐馆做成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不可以,因为核定征收不看你的成本,只看收入核定一个利润率或数额征税,你即便是亏损,也要交税;


接着,餐馆成本向来面目模糊,买多少猪肉、韭菜、胡萝卜都是没数的,食材采购、物资补充尽可以神驰想象,再每隔一段时间假装一次大规模装修,以各种方式虚开、虚增费用放大亏损,同时把钱给套出来。


如果一个餐馆亏损太慢,就来十个,慢慢亏损、慢慢套钱,搞个一两年,等壳公司累计亏损一个亿的时候,净资产就变成零了,这时候再零元转让就没问题了。彼时,钱已经都套出来了,公司也亏光了,也就不用再交个税了。


前面的两个问题就同时解决了。强调一下,这是违法行为。


通常做法可能不会全亏光,会留点福根,剩个两三百万,按这个价格转让,稍微交点税钱意思一下。


所以,为什么那么多明星喜欢开饭店呢?


割韭菜只是一方面,也许还有其他原因哦。


实际上,如果影视公司不着急退,爻家也不急着用钱,壳公司也可以不搞大刀阔斧的操作,爻家就把这公司当做一个大钱包、一张银行卡来用即可,所有私人消费都从公司走,买车买房都行,反正公司也是你家的,在公司名下和在你个人名下区别也不大。大家在大公司可能感受不到,在小公司,这种违规操作相当常见。


影视公司增资入股的同时,还预签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股权转让对价这些关键要素都留了白,就是要等把公司做亏得差不多了,再补填。而具体要到啥前儿,彼时净资产究竟几何,大家现在不知道,所以,空着先,只把字签了、章盖了,将来只要补填了关键要素,随时生效。


到这还没完,为了做得再隐蔽一些,这套方案还用到了股权代持。


去查这家壳公司工商信息或者看这份增资协议,你会发现,公司有好几个自然人股东,但就是没有爻家人。


那是因为爻妈和这几个人都签了《股权代持协议》。除了影视公司那10%股权之外,其余股权都是爻妈实际持有、但通过三个人分别代持的。法律上,爻妈被称为隐名股东,代持股权的几个人被称为显名股东。


这样,爻家靠着三份协议《股权代持协议》《增资协议》以及随时等待填充要素的《股权转让协议》,一个亿的演出费用偷逃了绝大部分税款落入腰包。




四、一共逃了多少税


以上叙述我用的不是精确数字,实际演出收入是1.56亿。咱们简单算下,如果完全守法缴税,双爻一共要交多少:


增值税:个人劳务报酬首先要交增值税,我们通常默认合同收入是含增值税的,大家经常听到的那个“含税价”,那个“税”就特指增值税。那是2019年,个人劳务报酬增值税按征收率3%计算,那么,不含增值税的劳务报酬就是1.56÷(1 3%)≈1.5亿元,需要交增值税1.5×3%≈450万元;


增值税附加:假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是增值税的7%、3%、2%,则附加税合计为=450×(7% 3% 2%)=55万元;


个税: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即1.5亿元为基础计算劳务报酬个税,附加税能不能扣,各地执行口径不同,我们暂时按不扣计算。个人劳务报酬如果超过800块,税法上允许先扣掉20%作为劳务成本,剩下的80%按照综合所得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税,这里我们就不考虑预缴了,直接汇算,则个税=1.5亿×80%×45%-18万(速算扣除数)≈5400万。


三者合计为5943万,这就是双爻本该缴纳的税费。详细数据(万元)如下:



如果完全按照预定的避税方案操作,实际缴纳的税费再叠加相关成本,我估计可能徘徊在一千万到两千万之间,总计会少交70%~80%的税款,税的成本算是有点小降低吧。


这部鬼片涉及的税务问题,官方最后给出的认定数据是逃税4300多万、少缴1600多万,合计5920万。我算的是5943万,差不多。


至于这个差额,我倒推了下,稽查局计算个税的时候应该是参照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个税规定,先以不含增值税收入1.5亿减除20%费用,然后扣了那55万附加税,再计算个税的。这么算完之后,我得到的数是5919万,和官方数据只差1万。


那这代表了什么呢?


就是说,官方认定大双爻这1.56亿的演出收入涉及到的全部5920万税费全都没交。




五、结语


回顾爻家的避税操作,背后必有专业人士指点,他们自己搞不了这么精细。证据之一就是爻妈的操作,按照本来方案的思路,肯定是要慢慢做费用做损失把钱套出来的,但爻妈非常粗横,直接挂个往来,就急吼吼把一个亿从壳公司抽出来了。


这是啥?


这是超期股东借款,要视同分红缴纳个税的。就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这种方式从公司掏钱,税法有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率是20%,退一万步讲,假设前面说的整个避税操作都是合法合规的,光是这一手,也得交上2000万个税。


顾前不顾后哇,和双爻一个性子。


从冰冰到双爻,可以见到,影视圈的避税操作逐步升级。原先粗糙的阴阳合同风光不再,避税都在走向更复杂、更隐晦的组织设计。爻家这手操作,又是股权代持,又是秘密增资,又是预签股权转让,如非内部人爆料,基本不可能被发现。


不说寥寥可数,起码也是恒河沙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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