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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是免税吗(免征增值税和不征增值税有哪些)

暂不征收或指暂不列为征税范围,抑或本属征收对象但暂不征收税款,相当于免税,要看具体语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项明确,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偶然所得,如奖励所得、补(赔)偿款所得,本属应税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规定,科技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青苗补偿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079号)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认为这里“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应理解为“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四条规定,整体改制、企业合并、企业合立、房地产作价入股等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这项事项均发生土地使用权、房屋产产权的转移。以整体改制为例,“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这些项目本属于征税范围,“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应理解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笔者认为这类文件规定,直接表述“免税”才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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