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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的追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追诉)

  2021年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此次公开通报,在发挥典型案件警示作用和刑罚威慑力,体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同时,促进全民守法,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耕地保护红线不可触碰,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更体现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决态度。


“长牙齿”严查案件 “零容忍”严肃追责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必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重要部署安排。


  在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


  自然资源系统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严起来”的总基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持续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的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涉及31个省(区、市),均为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2018年以来各地法院判处追究刑事责任的土地违法案件,其中97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1起涉地污染环境罪。


  统计显示,此次公开通报的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主要涉及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挖塘、挖砂、取土、推填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十多家单位以及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投资者等在内的160余名自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的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这些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都付出了惨重代价,教训深刻。


耕保红线不可碰 侥幸心理不可有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刑法》等规定,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受到行政处罚外,达到刑事责任追诉标准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74、75、77、79条明确规定,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非法占地、非法批地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也规定,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相应规定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等罪名和刑事责任。《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即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应定罪处罚。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负责人强调,要重点关注“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一般耕地10亩”这两个数字,造成耕地毁坏的,就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郑重提醒一些单位和个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千万不要触碰耕地红线,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严惩,正如此次通报的案件一样,违法者不仅血本无归,还会被判刑。”该负责人表示。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守护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然资源系统责无旁贷。一直以来,自然资源部坚持疏堵结合,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既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保护耕地。


  一是全力支撑服务“六稳”“六保”。坚持依据规划生成项目、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修订《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出台《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细化耕地用途管制规则,完善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操作管理规定,建立耕地“进出平衡”制度。


  二是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执法监管思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形成耕地保护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执法制度,共同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创新完善监管方式,优化前端用地服务,推动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推动破解违法用地量大面广的难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坚决遏制全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督促地方依法依规坚决处置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坚持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紧盯耕地保护红线,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采取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严肃查处重大案件。2021年,自然资源部本级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152起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实地核查重大违法线索,督促全系统以“零容忍”态度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该复耕的必须限期复耕、消除违法状态,相关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部门联动 推动行刑衔接


  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及时移送案件。为有效发挥刑罚威慑力、严格规范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占用耕地等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及时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该移送不移送,以行政处罚(处理)代替刑事处罚等问题。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负责人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探索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真正用好刑罚利器,有效增强对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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