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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 协会(香港公司注册文件)

南都记者从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站获悉,10月26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有关条例,命令公司注册处处长将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据介绍,有关命令是在考虑警务处处长的初步建议和所夹附的相关资料、保安局局长的意见,以及“支联会”和“支联会”其中一名董事提交的申述后作出。特区政府同日亦就此刊宪。


特区政府指出,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禁止颠覆国家政权,其中涵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坏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以及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权机关,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同警务处处长和保安局局长的看法,同意“支联会”的运作相当于谋求推翻属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旨在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这无可避免会威胁或削弱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持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的能力。


综观所有因素,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信纳,假若“支联会”是《社团条例》(第151章)所适用的社团,则“支联会”可被保安局局长根据该条例第8条禁止运作或继续运作,而禁止“支联会”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所需要的。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至为重要。禁止“支联会”运作,是对于自由结社和自由发表言论或表达的权利施加的必要和相称限制。特区政府有实际需要从速依法采取措施,以尽量减低“支联会”可能带来的危害国家安全风险,从而按香港国安法的要求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发生。


南都此前报道,“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副主席邹幸彤等人如今均有数项控罪在身,包括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等。9月25日下午,“支联会”亦已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以41票赞成、4票反对通过解散议案,宣布进入清盘解散程序。


同日,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警方会根据“支联会”的解释,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详细的报告,由行会去考虑是否接纳警方的意见,撤销“支联会”的公司注册。邓炳强强调,任何组织都有权自行解散,但若该组织有违法行为,并不会因为解散而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翁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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