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这既体现出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又照顾到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新版目录体现了“高质量发展”要求,集科学化、高度化、特色化于一体,并与西部地区发展阶段相适应,突出产业梯度,指明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方向。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是一份成色十足的西部地区投资指南与产业风向标,也是判定西部地区企业能否享受优惠税率的重要依据。
站上新起点,作为支点的产业目录有所调整,保证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力量更精准有效、服务全局。在产业方面,鼓励类产业目录增加条目并有所调整;在企业方面,主营业务占全部业务比重由70%降至60%,意味着优惠门槛有所放低。
西南财经大学西财智库首席执行官、首席研究员汤继强指出,国家对鼓励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减税政策是一贯持续的,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对产业集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有助于增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竞争力,有利于培育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新动能。
站在新起点上,税收优惠仍将助力西部高质量发展。“税收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企业减轻负担的同时更好地促进鼓励类产业集聚。”李平指出,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可进一步丰富优惠形式,例如对扎根西部开发的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实行个税优惠等,形成政策组合拳,共同促进西部大开发向更深层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