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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缴纳房产税时间(房产出租的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

还记得去年长租公寓租房暴雷事件历历在目,恶性的市场竞争下,企业高价抢房东房源,导致大部分房源租金飞速上涨;诱导租客以季付、年付的形式,利用时间差笼络资金,自攒租金贷局,让年轻租房者表象是付租,实际上是给银行还钱,最终导致暴雷,租客无房可住不说,还背负了一身“租金债”。




而这些事件在大众媒体触及不到的地方还在频频发生,为了逐步规范市场乱象,在大力推荐租购并举之下,广州住建局发布政策文件精准整顿。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进一步防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租房者们的权益终于要被重视保护起来了!上期小编已为大家整理过通知原文,怕通知太长抓不住重点?那本期划重点必不能错过!




本期小编就为大家贴心整理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通知中,租房人必了解的几条重要新规,自己的权益都关注起来:




1.转租10套房以上就得主体登记




市辖区内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




2.房源要录入官方租赁平台




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源核验。




3.要开设租金监管账户




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在商业银行中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收取、支付租金和押金。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应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按约定履行监管义务。







4.按月收租,超出部分资金受监管




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




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经营非自有住房的,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超额部分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的周期与向住房权属人支付租金、押金的周期一致的除外。




5.不可以诱导租客做租金贷




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希望新规规范后的租房市场能越来越好,今后可以对变相租金贷和押多付一等情况大声say n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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