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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退职工资支付规定(辽宁省企退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问题:2018年青海地区企事业机关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怎样调整的?



那么具体到底是怎样调整的呢?


仍采用近年来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老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采用统一办法进行调整,100%并轨。今年加大了定额调整的金额,降低了挂钩调整的比重,公平和效率并举。今年高龄人群的划分界限为70岁,70岁以上的另外增加倾斜性质的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正式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且已经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群统一调整养老金。


二、定额调整

1、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艰苦边远地区的,属于2、3、4、5、6类地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15、30、55、90元。



三、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统一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再增加45元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2、与本人2017年12月养老金绝对额挂钩(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含房补和物业补贴费用),增加1.4%。低于24元的,按24元增加。


四、倾斜调整

1、2017年12月年满70-74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75-79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调整后企退军转干部,最低养老金水平不能低于本地人均养老金水平。



【案例】2017年50岁企业女性,二类艰苦地区退休,工龄30年,2017年12月养老金为4000元,本次增加的养老金金额=定额调整40元(30 10) 与缴费年限挂钩90元(45 15*3) 与本人养老金绝对额挂钩56元(取暖等补贴略,4000*1.4%) 倾斜调整0元=186元,加上取暖等补贴,上调200元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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