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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计税基础是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是组成计税价格么)

关税看似与我们的生活相距甚远,但其实我们的周围一直都有它的存在,小到生活用品,大到企业运营,只要涉及到进出口的商品都避免不了缴纳关税。那么,关税到底如何申报呢?其税务处理又该如何进行呢?关税的税收优惠又有哪些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税的申报日期


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的以外,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以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以内进行申报。


纳税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对进出口货物的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和原产地预确定。海关审核确定以后,应书面通知纳税人。



关税的税务处理


关税的计税方式不同,也影响着关税税费的计算方法。关税的计税方式如下:


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混合计税、滑动关税、选择关税。


我国企业比较常用的是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和混合关税;个人消费者,则主要是从价关税。关税的计税基础是商品的完税价格乘以该商品的税率。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从量关税:应纳税费=商品的数量×该商品的税率;


从价关税:应纳税费=商品的数量×商品单价×税率;


混合关税:应纳税费=商品的数量×该商品的税率 商品的数量×单位商品完税价格×税率;


混合关税通常以数量为主,然后才是从价征收。


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情况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单一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途中必需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4.来料加工进口的材料、零件、配件等复出口的;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进境或出境的展览品、施工机械、仪器等,暂免征税;


6.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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