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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转研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化研发投入与资本化研发投入)


一、 准则规定的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五个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


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 实际操作中应该如何把握


1、出于谨慎性考虑,一般情况下建议直接费用化处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准确界定对应的研发费用是否同时符合上述5个条件,换句话讲,是否资本化是一个“可以操控”的技术性判断问题。如果公司将来要IPO或者是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则一般建议进行费用化处理。这样谨慎处理,就避免了在IPO反馈时反复被发审委质疑为什么要选择资本化,是否有虚增利润等的嫌疑。


当然,有时候公司股东会建议或者要求财务人员尽量把相关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比如:为了满足利润指标对赌要求、增加资产规模从而降低资产负债率等,一单选择进行资本化,就要将相关的资本化所需证据准备充分。


2、资本化或费用化对税收优惠等的影响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A、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制造业,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0%直接抵扣)。


B、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对于制造业,按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2)是个时间性的差异


如果选择相关研发支出资本化,即确认为研发支出,则意味着对应的支出需要在未来的一定年限内摊销,而不能一次性进行摊销。所以,公司在进行资本化选择时,要考虑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从而综合考虑所得税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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