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注册资本未实缴利息支出(注册资本未到位借款利息税前扣除)


政策规定

根据国税函〔2009〕312号文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分析计算

1.认缴制下,未实际出资时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回归到开篇的问题,现在很多企业都是认缴,那么规定的投资期限就是章程中规定的认缴时间,如果章程中规定的认缴时间较长,例如20年或者30年,则企业在这20年或者30年中发生的借款利息都是允许税前扣除的。章程规定的认缴时间即将到期时,经过股东决议,可以修改章程。所以,只要章程规定的投资期限没有到期,则未到期时发生的借款利息都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2.借款利息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3.如何计算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2021年银行借款利息总额=100万*7%=7万。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7万*40/100=2.8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