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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所得税没交怎么办(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没交怎么办)

近些年,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力量也在不断地持续优化。从过去的“以账控税”,到现在的“以票管税”,甚至进一步迈向“以数治税”的时代。


但目前,各企业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还是经常会遇到如下一些痛点:


1、与上游单位合作,要么是散户(嫌提供发票麻烦、成本高,不愿意提供);要么是3%的专票,或者想要足额的进项专票,但是得自身承担税费负担。


2、与下游单位合作,客户要的货物材料七零八落、金额也非常消遣,且必须要提供发票。


3、企业自身利润本来就薄,再加上经营成本高(员工工资占60%以上、还有各项房租、水电、办公等费用),和税费负担重。



那么,在如今的税收管控环境下,企业如面临以上的一些难题,选择税收筹划来降低纳税成本、化解纳税风险,无疑是一个明智的战略之举。


方案一:享受税收园区的奖励扶持


在不改变原有主体公司的经营模式下,在国内的一些税收园区成立新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正常的业务往来;享受地方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双重奖励扶持政策,主要解决缺进项的税负问题。计算公式:奖励扶持=纳税额*地方留存*扶持比例。


(地方留存: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奖励扶持比例:40%-80%)


方案二:享受税收园区的核定征收


把原有主体公司的部分职能部门布局在税收园区,成立一家或者两家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合理分包主体公司的一些细分业务;可以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0.6%-1.2%的核定征收政策,如果开增值税普票(免增值税、附加税),如果开增值税专票(增值税3%、附加税0.18%),主要解决缺成本票的问题。


注意,因为个体户经营所得为个人所得,所以是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的;但避免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够享受核定征收,所以年开票额尽量控制在500W以内。



案例分析:江苏某商贸公司,年营业额为3000W,其中可取得进项有500W、成本票有500W,如果按照正常的查账征收,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增值税:(3000W-500W)/1.13*13%=287.6W


2、附加税:287.6W*12%=34.5W


3、企业所得税:(3000W-500W-500W)*25%=500W


4、税费总计:822.1W


如果选择以上方案一的税收扶持政策,只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增值税扶持:287.6W*50%*70%=100.66W


2、企业所得税扶持:500W*40%*70%=140W


税费总计:822.1W-(100.66W 140W)=581.4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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