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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评资质不需要建造师了吗(施工企业资质对建造师有什么要求)


1、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应先在“江西住建云”登记企业和人员信息,全程网办、不需到现场办理。


3、各地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限制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


  • 不得要求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
  • 不得要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 不得要求缴纳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 不得要求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等。

4、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清理出江西建筑市场。重点监管:


  • 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情况;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 项目管理实施情况;
  • 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 住建主管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5、建筑施工企业应登陆“江西住建云”准确报送每季度建筑业企业业绩快报。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为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现就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评价体系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外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企业,下同)和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登记相关信息,并纳入我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及诚信评价体系。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给予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不得要求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不得要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缴纳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等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限制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


二、优化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一)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实行全程网办。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http://zjy.jxjst.gov.cn/)企业服务平台”,登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将相关原件扫描后上传即可,不需到现场办理。


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设立分支机构的需录入)、驻赣办公场所、省外进赣检测机构在赣自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包括检测场所、检测设备等)等信息。


人员信息包括:驻赣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委托人;勘察、设计企业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非注册技术人员信息;施工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信息;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信息;检测从业人员信息。(在赣从业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实行告知承诺)


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二)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由厅行政审批处负责,企业登记或更新相关信息提交后,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规范检查后,对登记资料不全或企业录入信息有误的将通过系统反馈,企业应及时补充或更正。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数据规范检查后,相关信息在“江西住建云”网站(http://zjy.jxjst.gov.cn/w/dataQuery/baPubList)公布,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询、监管。


(三)省外进赣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时,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按操作要求勾选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信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等信息由“江西住建云平台”直接推送。


三、规范省外建设工程企业监管


(一)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应当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遵守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许可范围、法定程序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接受江西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省外进赣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及时登陆江西住建云准确报送每季度建筑业企业业绩快报。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清理出江西建筑市场。重点监管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项目管理实施情况;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我厅将对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登记的信息进行检查。检查中需核对证件原件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由登记的驻赣负责人或法定委托人持证件原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行核对确认(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电子证书可提供打印件)。检查发现登记信息或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在“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上公布,按照“企业填报信用信息弄虚作假”记入不良信用分值,企业应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将暂停登记服务。涉及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的诚信管理,按照《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要求,及时汇总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和行政处罚信息对信用分实施动态更新。涉及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6日


解读《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省住建厅制定出台《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一次不跑”网上办。为切实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全面推行“不见面”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对2017年制定的《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进行修订具有必要性。


二、文件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3.《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统一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评价体系建设。一是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应在“江西住建云”登记相关信息,并纳入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及诚信评价体系。二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的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督管理。三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限制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


(三)规范省外建设工程企业监管。一是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接受江西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登陆“江西住建云”准确报送每季度建筑业企业业绩快报。二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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