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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非正常户(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



先来看看非正常户如何认定。《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被认定了非正常户会有什么后果?


1.暂停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5.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有认定了非正常户的朋友,解除非正常户需提供的资料建议详询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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