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 增值税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X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可以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例如: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 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増值税。
二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的増值税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 纳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征收率)
【例1】某餐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6月取得含增值税的餐饮收入总 额为12. 36万元。计算该餐馆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 6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12.36 (1 3%) =12 (万元)
(2) 6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2x3% =0.36 (万元)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 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 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而退还销售额给购买方,依照规定将所退的款项扣减 当期销售额的,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就该项业务委托税务机关为其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应按规定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例2】某小规模纳税人仅经营某项应税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2016年5月 发生一笔销售额为1 000元的业务并就此缴纳了增值税。6月该业务由于合理原因发生退 款。(销售额均不含税)
(1) 假设6月该企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为5 000元,则:
6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5 000-1 000 =4000 (元)
6月缴纳的增值税=4000 x3% =120 (元)
(2) 假设6月该企Jk应税服务销售额为600元,7月该企业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 000 元,则:
6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600-600=0 (元)
6月应纳增值税额= 0x3% =0 (元)
6月销售额不足扣减的部分(600 -1 000)而多缴的税款为12元(400 x3%),可以 从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7月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5 000 x3% -12 = 138 (元)
或7月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 (5 000-400) x3% =13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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