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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个人交通补贴(天津公务员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企业发生的通讯费、职工交通补贴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跟工资合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天津市关于通讯补贴的政策,倍尔信财税通刘老师查阅了一些政策文件,参考下面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我局起草并公布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公告》明确了我市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为: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我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例如:单位当月为个人发放基本工资5000元,通讯补贴300元,其中300元通讯补贴未超过500元扣除标准,不予征税,该个人当月应按5000元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当月为个人发放基本工资5000元,通讯补贴800元,其中800元通讯补贴未超过500元扣除标准的部分不予征税,超过的300元部分依法计税,该个人当月应按5300元(5000 300)计征个人所得税。




2、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倍尔信财税通刘老师理解实行报销制度,应该凭公司抬头的票据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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