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2020年调整)
(一)试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解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计算:
(1)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解释】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即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占比,即
进项构成比例=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2)在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无须就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部分进行调整。
3.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管理
(1)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先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2)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3)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在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在申报期内完成本期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部分先进制造业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
【解释】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1.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总结】4 1,只有第1个条件和前述(一)规定不一致,其他都一致。
2.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3.除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执行。
(三)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执行时间 | 退还的留抵退税项目 |
2018.1.1-2023.12.31 | 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
2019.1.1-2020.12.31 | 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
2019.1.1-2020.12.31 | 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
【注意】纳税人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初次申请退税时予以一次性退还。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四)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注意】重组与注销不同,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重组时转给新纳税人继续抵扣。
(五)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已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政策;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例题】甲公司2019年3月进项税额留抵20万元,2019年4月-9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总计500万元,其中ETC高速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50万、旅客运输计算抵扣的进项30万、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200万元,其余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求:进项构成比例。
『答案解析』进项构成比例=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500-50-30-200)/500=44%
【例题单选】下列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B.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C.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D.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例题计算】某企业为非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2019年3月留抵税额40万,4-9月的留抵税额分别为60、55、50、70、90、100万,同时符合留抵退税的其他条件。2019年4-9月已抵扣进项税额为350万,其中专用发票300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0万,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为20万,10月份企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的金额为?
『答案解析』
增量留抵税额=100-40=60万
进项税构成比例=(300 30)/350=94.29%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60×94.29%×60%=33.94万
【总结】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