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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162条解释(行政诉讼法起诉时间的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超过起诉期限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起诉期限,大致可分为行政机关履行了相关程序的作为类、行政机关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程序的不作为类以及行政行为自始无效类这三类。


一是,对行政机关履行了相关程序的作为类起诉讼的起诉期限,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程序性义务的作为类起诉期限,主要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46条中。


(一)行政相对人既知道行政行为,也知道起诉期限的。


如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知道行政行为内容,指当事人虽然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但是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


知道作出行政行为内容,指行政相对人不仅要知道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行为,还要使相对人知道其作出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理内容。


该案中,当事人既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也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


(二)行政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但不知道起诉期限的。


主要行政诉讼解释第64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告知起诉期限的,一定告知了诉权;但告知了诉权的,并不一定告知期限。


(三)行政相对人不知道行政行为,也不知道起诉期限的。


行政机关未告知行政行为内容的,肯定未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行政相对人也就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的起诉期限。即: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之所以规定最长的起诉期限,是因为行政机关不制作文书、不送达文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行政相对人根本无法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或者行政行为内容。


最长起诉期限的起算点是绝对客观标准,与46条第1款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的起算点不同,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并不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为标准。


最长起诉期限是不变期间,其设置的目的就 于确定保障起诉利益的最终期限,这一期限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种情形,并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为起算点经历5年或者20年,这一期限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正当理由予以延长。



二是,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类的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机关一般的履行期限是2个月,如果规章中对履行期限有规定的,且不违反上位法的,应当优先适用。


三是,对行政机关无效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9条对重大且明显违法进行了解释。


无效行政行为的无效,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自始无效,即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时之时就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2)当然无效,即该无效不是由于法院的判决导致无效,而是其身就无效,法院的确认只是对该事实予以宣告而已。(3)绝对无效,即该行政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完全不被法律承认,法院判决宣告无效,如同该行政行为从来没有存在过,其根本不具有任何效力,任何机关和个都可以无视它的存在。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6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立案。结合该解释第94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自2015年5月1日以后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受起诉期限限制。


由此可知,确认无效诉讼,也就没有起诉期限的限制。


对于无效行政行为,最好先经过行政机关的确认处理,这样才能获得最佳的救济时机。当然了,也可能直接提起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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