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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企业所得税税率(铁道总公司适用税率统一为7)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一、特点


专款专用;受益税;附加税;按规模设计税率;范围广。


二、作用


补充城建资金;限制派;调动地方;方便分税制。


三、税目


城市;县城建制镇 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四、纳税人


1、外资2、个体商贩和个人在集市上交增值税的,由省确定。


五、税率


城市7%;县城,建制镇,铁道部5%其他地区1%。


六、计税依据


三税缴纳额,不含滞纳金,但出口免抵增值税额征。


七、直接减免税


1、进口不征;2、出口不退;3、先征后返退的不退;4、符合政策退库的不征。


八、行业减免税


1、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2、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3、三峡工程04-09年;4、金融机构撤销。


九、慈善减免税


1.新办零售商贸企业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


2.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吧外个体经营的,免3年;


3.新办广告桑吧外服务企业招退役士兵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


十、义务时间


同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十一、纳税地点


十二、特殊情况(1)


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先按7%,减免的下一征期退税。


十三、特殊情况(2)


教育纲附加3%,不同的是:1、出口外减免三税的可退;2、行业减免中无石油和三峡工程。


【资源税】


一、特点


只征特定资源、受益税、级差收入税、从量定额征、普遍。


二、作用


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合理开采、税收杠杆、财政收入。


三、税目


原油、天然气、原煤、其他非,黑色,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液体盐。


四、纳税人


1、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人;


2、开采,生产或收购,单一环节。


五、税率


按数量按幅度(未列明的由省级政府30%内浮动)征,铁矿石减征40%,冶金独立矿山的铁矿石减征60%。


六、计税依据


直接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或产量*单位定额税额


七、直接减免税


1、人造石油煤矿产的天然气洗煤等加工产品不征;


2、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


八、行业减免税



九、慈善减免税


1.不分别税目的从高;


2.移送煤炭可按综合回收率折算原煤;


3.矿原矿精矿可按选矿比折算原矿;


4.稠高稀油不分的按稀油数量;


5.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按固体盐征,外购所耗用的液体盐税额可抵扣。


十、义务时间


1.分期按合同收款日期;


2.预收款按发出日期;


3.其他按收款或凭证当天;


4.自用按移送;


5.扣缴按支付。


十一、纳税地点


1.开采或生产地;2.扣缴为收购地。



扣缴税率:1.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收购相同的按本单位税率;2.其他按收购地税率。


【车辆购置税】


一、特点


范围,环节单一特定目的中央税价外,不转嫁税负。


二、作用


筹集资产规范政府行为调节收入差别打击走私。


三、税目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四轮运输车。


四、纳税人


境内购买进口受赠自产获奖其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五、税率


10%;因质量退回的,申报日起每满1年扣10%后退税,未满1年全退。


六、计税依据


基本同增值税,代收要看谁开票,控购费不征。


七、直接减免税


1.04/10/1起三轮车不征;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八、行业减免税


1.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自用车辆;2.列入军队装备计划的车辆;3.防汛消防指挥等专用车。


九、慈善减免税


1.回国留学人员用现汇购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2.长期定居外国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3.底盘发生更换的重新申报;


4.己用未税的滞纳金从登记日出厂后60日起算,超过3年或没有凭证的按3年算。


十、义务时间


在上牌前的使用环节,购车发票日期其他取得日进口报关日起60日内。


十一、纳税地点


1.车辆登记注册地;2.不登记的在所在地。


没有购价或偏低的按最低计税价。


己用车辆税额=最低价*[1-(已用年/规定年)]*10%,减去已缴数补征,多缴不退。


【车船税】


一、特点


财产税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


二、作用


筹集资产加强车船管理调节财富分配。


三、税目


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内部场所行驶作业但登记的。


四、纳税人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五、税率


客电车60-660/辆,货车专项车挂车牵引车16-120/自重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24-120/自重吨,摩托车36-180/辆,船舶3-6/净吨。


六、计税依据


按数量,拖船2马力=1吨,船舶<1按1吨算。


七、直接减免税


1.非机动车船(不含非机动驳船;


2.农业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八、行业减免税


1.军队武警专用车船;2.公安安全监狱劳教法院检察院等警用车船。


九、慈善减免税


1.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自用车船;


2.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免税由省级政府定;


3.车辆尾数0.5吨以下的按0.5吨,以上的按1吨,船舶尾数0.5吨以下的不计,以上的按1吨算。


十、义务时间


登记当月,未登记的发票当月,其他税务定;按年申报纳税,具体期限由省级定。


十一、纳税地点


省级按实际定,跨省的在登记地。


完税车船被盗报废灭失的,或退年内剩余月的税,但变更的不退不征。


新购或短期=数量*年税*应税月/12;未缴从06年补缴,分年从强险截止次日算万分5滞纳金。


【关税】


一、特点


进出境货物和物品单一环节价外税涉外性。


二、作用


按对象分进口出口过境税;按标准分从量从价复合选择滑动税,按性质分普通优惠差别税,按保护分非壁垒。


三、税目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1类,97章,前2位章,前4位目,56位子目,共8位;出口只征少量资源性须规范的。


四、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五、税率


进口:最惠国协定特惠普通配额暂定税率等,分四栏,具体看适用情况;出口:23种商品0-20%暂定税率,16种0,6种1%以下,真正只20种;按进出口之日,先申报按申报进境之日,分期租赁按原进口。


六、计税依据


完税价格=CIF*中间价,CIF=(FOB 运)/(1 保险率),CFR=FOB 运费。


七、直接减免税


1.税额50元下无值样品外国赠送放行前损失运输必需品;


2.展示表演等非商业6月内复运;


3.因品质1年仙复运更换退货退关等;


4.学校或科研机构非营利国内不产直接投用的科教用品;


5.康复机构等进口国内不产的残疾人专用品;


6.捐赠给团体或政府直用的扶贫慈善性物资。


八、行业减免税


1.石油天然气开采进口部分纺织品出口台湾进口水果;


2.规定进口设备边境贸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3.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的来料设备剩料2%3千下内销的免税;


4.进料加工的进料按复出口数量免成品出口免税剩料和增产品2%5千下免税。


九、慈善减免税


1、进口成交价格的调增:


2、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3、一体的容器费;


4、包装材料和劳务,买方提供的材料零件;


5、工具;


6、消耗材料;


7、工程设计等,买方支付的有关;


8、构成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商标著作销售等),卖方从买方进口后获得收益;


9、单独标明不计入CIF:进口后的保修外的安装维修费,起卸后运保费,关税及代征税,境内复制货物费用,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有证明的专门利息费用;出口价格不包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十、义务时间


进口申报进境14日内出口监管区装货24小时前申报,填发缴款书日起15日内交,海关错1年内他错3年内补征。


十一、纳税地点


原产地标准:(1)完全一国生产准则(2)实质性改变准则,分改变四位税号列出加工程度表从价百分比30%方法。


内销:进料加工以原进口价,来料加工和保税区以同时同类价,边角料以内销价为基础;进口无法确定的运费按运费率,保险费按(货价 运费)*0.3%,铁公的按口岸价1%。


特殊进口价格:境外修理加工货物由修理加工费 料件费 复运运保费,租赁进口由租金 利息,补税的减免税货物由原进口价*[1-实际进口月/(监管年限*12)],15日以上算1月,以下不算。


【土地增值税】


一、特点


房地产转移增值税面广扣除和评估法超率累进按次。


二、作用


加强宏观调控抑制炒买炒卖规范收益分配方式。


三、税目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增值额,开发企业用于福利投资等视同销售,出让无偿不征。


四、纳税人


转让人,但不涉及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合作建房自用兼并的暂免征。


五、税率


增值额/扣除项目=增值率*100%≤50%,按30%,速算扣除系数0%;50—100%,按40,扣5%;100—200%,按50,扣15%;>200%,按60,扣35%。


六、计税依据


税=(收入-扣除项目)*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七、直接减免税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20%的,但未分别的不行;


2.被政府征用收回的;


3.旧房转为廉租经济适应房,增值≤20%的。


八、行业减免税


1.个人普通住房免;非普通住宅≥5年免,3-5年减半;08/11/1起个人一律免;


2.94/1/1前签合同的,但超过7年转让的征;


3.个人交换免征,企业交换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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