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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并购的性质与方式(企业并购理论有哪些)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那么公司并购的形式主要有哪些,是什么?


  公司并购的形式主要有哪些,是什么?



  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黄文彬律师解答:


  一、按照并购双方的业务性质来划分,公司并购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混合并购。


  1、纵向并购:处于同类产品且不同产销阶段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所进行的并购。分为向前并购和向后并购;


  2、横向并购:指处于同一行业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所进行的并购。例如,两家石油公司的并购;


  3、混合并购:处于不相关行业的企业进行的并购。例如,房地产公司与食品公司之间的并购。


  二、按照法律形式来划分,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2、新设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黄文彬律师解析:


  企业从事并购交易,可能出于各种不同的动机,简单总结包括以下几条:


  1、通过购并可以获取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2、通过并购获得企业所需要的产权及资产,实行一体化经营,获得规模效益。


  3、通过收购跨入新的行业,实施多元化战略,分散投资风险。


  4、获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并通过改善其经营管理后重新出售,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巨额收益。


黄文彬律师,擅长合同、刑事辩护、公司法务等,毕业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曾为佛山市禅城区多家派出所提供民事调解、咨询等法律服务;现为广东某玻璃公司及其旗下十多家分公司提供公司法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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