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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级建造师取消注册办理(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撤销注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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