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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外租房专项扣除(工作地和租房地不在同一个地方能享受专项扣除)

根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规定进行正常梳理,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实际操作整理出9个关键问题 。


1.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一通用类中问题10的回答:如果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什么是扣除年度?


《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二首页填写中问题1的回答:扣除年度是实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与填写时间并非同一个概念新个人所得税制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个人可以在此时点之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3.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a.《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根据此规定,年满3周岁还没有入幼儿园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b.《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三“子女教育”问题5的回答: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4.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三“子女教育”种的问题7的回答:不可以。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5.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四“继续教育”种的问题2的回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6.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四“继续教育”种的问题4和5的回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7.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六“房租租金支出”种的问题3的回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8.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六“房租租金支出”中的问题1的回答: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六“房租租金支出”中的问题4的回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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