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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网查询入口)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下半年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泉市监函〔2020〕228号)要求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9〕53号)精神,现将2020年下半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四个类别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经费


  (一)扶持范围、标准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在泉州市依法新注册登记,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经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通知文件、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证书的复印件。


  二、申报代理本市授权专利补助经费


  (一)扶持范围、标准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代理本市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含办事机构)补助200元;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代理本市申请人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含办事机构)补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含办事机构)补助500元。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申请人专利授权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


  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文件或者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备案材料(专利代理办事机构提交)复印件;


  3.授权专利明细表,内容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授权日期、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地址;


  4.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5.PCT进入的国家专利证书、PCT专利申请委托合同书的复印件。


  三、申报专利代理人才奖励经费


  (一)扶持范围、标准


  对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居住地在泉州市的人员,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已奖励者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奖励经费申请表(附件3);


  2.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户口簿(本地申请人提交)或者居住证(外地申请人提交)复印件。


  四、申报泉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一)贴息补助资金额度


  对同一笔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中小企业;


  2.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并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且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3.企业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4.上述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5.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没有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贴息资金;


  6.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7.企业无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4);


  2.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3.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


  4.质押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登记备案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通知书”亦可);


  5.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6.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


  五、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含申报人,下同)应根据所申报项目,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上佐证材料,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将前述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11月16日前报送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办公室,电子件发至282064344@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前述各类项目的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应签署“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其中申报专利代理人才奖励经费的,由申报人签署姓名、身份证号)、日期。申报单位向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时应一并提供原件,原件由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退回。


  (三)各申报单位需提交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5)。


  七、咨询电话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95-22118711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95-22323788


  




附件:1.泉州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经费申请表


   2.泉州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申请人专利授权补助经费申请表


   3.泉州市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奖励经费申请表


   4.泉州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模板)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qzlc.gov.cn/zwgk/qzbm/qscjdglj/zscq/202011/t20201106_2448779.htm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 鲤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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