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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填电话号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


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四联:


第一联 蓝色 存根联


第二联 棕色 发票联


第三联 绿色 抵扣联


第四联 黑色 记账联


各联的作用:


第一联: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其中,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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