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新天工商鑫化工新强分公司相贵州关负责人全国(厂长)进行调查,废贵州省气无组织网排放因为水淬渣池、黄磷废水循环池、黄磷计量罐封闭、遮盖等措施不完善,精制锅工段是因为工作人员操作不全国规范造成,确认了违法事年检实。营业执照
上述网上申报贵州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企业污染防治营业执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同时鉴于新天鑫化工新强分公司积极整改,主动消除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工商政网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贵州省2021年版)第七条网上申报年检第二款第一项。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企业00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筑环罚〔开〕字〔202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