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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假借员工的车开租车合同抵税(公司借另一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答:(1)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公司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签订扣除。


(2)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员工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抵税不得税前扣订合同除。


对应合同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租车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营改增个人车辆租赁给公司用交什么假借税?


公员工司与车主签订车辆借租用协的议,车主收取租金。公司所付租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必须车开取得正式发票;车主须到税务局申请开租合同赁业发票,缴纳增值税、城公司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的、根据名义《个人抵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车开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财产租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另一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出租车辆应当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另一缴纳个人所得税。


2、私车公用的租车情况下,企业可以与车主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汽车在名义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则相关的汽车油费、过路费、修理费开具签订公司的名称可以报销并在税前扣除。但以个人名义开具的发票,如保假借险费、车船使用税订合同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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