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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大全(合伙公司经营权的规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经营权)设立合伙企业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否则不成其为合伙企业。至于合伙人数的最高限制,本法未作规定,允许当事合伙企业人自行选择。但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是有限制大全的,公司最多50人,经营范围与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最高限额一样。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应当有一位普通合伙人作为兜底人为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设立合伙企业应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一般具有三方面的功能:一是用作企业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文件;二是作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准则;三是作为协调各合伙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从企业经营方面来看,合伙协议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目的、经营规则等重大问题,是合伙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合伙企业的基本依据。从协调各合伙人之间关系来看经营权,合伙协议规定规定了各合伙人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及对企业的权利、义务,是调企业整企业各类内外部关系的基本准则。相当于有限公司中的公司章程。


(三)设立合伙企业各合伙人须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


合伙企业的设立筹备阶段和生产经营的过程规定中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虽然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法律对其资金的要求较为灵活,但仍要求其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各合伙合伙人认缴的出资,即在合伙人之间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时各自承诺要向企业投入、缴付于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出资。实际缴付的出资,指合伙人承诺并实际投入的财产,它既是企业经营的财产保障,也是对外的信用保证。



(四)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


所谓的特别规定,主要是与其他类型的企业比较而言,包括以下几点:①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③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执公司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LP)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也就是说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企业,不管投资比例的大小,就算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的比例仅占1%,也照常由其实际控制企业,代表企业处理经营事务。④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经营范围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就是财务投大全资人,的只管出钱和分钱,中间怎么经营的一般不用管,也无权管理。同时,自己做其他的投资甚至与有限合伙企业一样的经营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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