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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无效的法律依据)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


过度关联交易并不能给金融市场带来利好,相反,却会埋下金融交易的风险隐患。究其原委,一方面是随着银行保险等机构的业务呈现交叉、渗透,部分关联方利用监管盲区心存侥幸,用不当手段追逐资本并非法获利。另一方面是银行机构关联交易监管是依据2004年制定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这套监管制度已经很难实现充分覆盖金融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导致一些机构钻制度空子,游走在不同行业边缘实施非法关联交易。


打蛇要打七寸,此次监管的重点是要精准识别和认定出关联方,《办法》提出采取直接认定和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这个举措的针对性非常有效。比如,对关键关联方采取直接认定方式,由主要股东向上穿透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下穿透至其控制的法人,重点防范向股东输送利益风险,此种做法不仅能合理界定关联方范围,还能层层穿透认定关联方。纲举而目张,在这个过程中,顺着关联方这根主线就能发现木偶背后的“提线人”,进而堵住资本借道和大股东隐形持股套现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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