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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开物业公司怎么起步(想开一家物业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房改的前生今世

第一次房改:1981年


邓小平于1980年4月提出住房制度改革,也就是住房往商品化,在1981年提出职工购房三三制,职工可以总价的三分之一来购买。


第二次房改:1990年


1990年取消了原有职工购房的三三制,需要全额支付房款才能拥有产权。


第三次房改:1994年


1994年国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住房商品化提供了良性土壤。


第四次房改:1998年


在1998年中央在住房制度方面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建设,取消了福利分房,住房采用市场定价,全面商品化。


物业公司的由来

物业管理公司起源于英国,主要是为包租婆规范管理租户服务。而我国物业公司兴起是伴随着1998年第四次房改政策落地同步引进的,以前的物业功能全部由单位承担,1997年香港回归后,以李嘉诚为代表的财团进入大陆投资房地产,同时将香港的物业制度引进,一直延用至今,其它房地产公司效仿。


物业公司的现状

一、物业公司为包租婆承担管理的责任至今一点都没有改变,原来的包租婆变成了开发商,原来的租户变成了现在的业主。


二、由于我国房地产行业起步晚,也没有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开发商凭借着占地为王,先入为主的优势,自己设立了物业公司,自主管理开发的楼盘。


三、由于物业的宗旨是为开发商盈利,并不是以服务业主为目的,所以开发楼盘时就设置了多处环节,为以后的管理埋下伏笔。


物业的不良做法有哪些?

一、水电暖材料不计入楼盘销售成本


开发商销售的楼盘价格并不含有入户前的水电暖材料费(水材料:城市水网~小区管道~增压泵房~入户表;电材料:城市电网~小区箱变~配电室~入户电表;暖材料:采暖锅炉~管道~入户计量表),水电暖属于开发商的资产。


二、限制用户购买水电量


由于自来水和供电局不对个人提供单表服务,有物业统一收缴后结算,这就使的用户很被动,达不到物业的意愿,就限制用户购买水电量来惩罚(比如每天只能买10度电,1方水)


三、暖气不达标


冬季取暖是关乎居民的一大问题,但是由于暖的资产归开发商,并没有接入市政,不达标,是经常的事,国家要求室内不低于18摄氏度,物业是中午最热的时候来测量温度(你要不认同,他们会夜里12点来敲门测量,直到你认同为止)。


四、占用公共资源增加营收


现在的小区普遍是高层,每个单元几乎都是两部电梯,一部电梯安装两块广告牌,每年的收入大概是5000元左右。地下停车场,小区道闸都是广告位,甚至闲置地库出口引进洗车房,将公共空地出租车位。


五、套取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一大笔闲置财富,有房管局管控,物业为了套取这部分资金,想出各种方法,比如小区增加/更换监控设备;设置电梯频繁出现故障,用报修单更换电梯附件;频繁故意超压水管道破损,统一更换管网。


六、物业支出不透明


物业费是由当地物价局进行价格指导,但是大部分物业不对外公示支出明细,未达到一定数量的人员,还无权要求物业出示支出明细。


七、违法收集业主信息


物业为了管理方便,以办门禁卡为由收集房主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详细住址,身份证照片,然后将信息出卖给装修公司。后期又收集生物识别,人脸信息,同时还要户口页拍照留存,不然门禁不能用,个人信息在物业暴露无遗,通过大数据对业主进行遴选。


物业公司与业主真正矛盾的根源是什么?

一、物业公司的管理意识强于服务意识


从名字上就能看出,是管理公司而不是服务公司,再加上隶属地产公司,一些设备资产还属于地产商,所以他们觉得物业才是小区的主人。


二、法律资源不对等


住户与物业有纠葛后,只能以拒交物业费来抗议,而物业可以断水断电来要挟,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个人又没有这么大的精力,起诉需要一天的时间,工资损失也许就抵过那点损失,而物业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和专人应对起诉。


三、城市化进程中,公共服务没跟上


房产商品化后,人们集中居住,公共安全上升到了一定要求,消防,电力,电梯,安监都需要专人维护和运营,但是政府又没有增加这部分人员,只能是监管,物业也就成了具体实施人员,消防巡检,安全监控,电梯维保,水电代收,甚至接纳街道的一些任务,疫情期间网格化管理,配合派出所人员排查等。


物业公司的明天

物业成了政府部门和底层的一个纽带,政府默认了物业具体的管理,但是相关法律又没跟上,致使出现矛盾后都没有一个具体的裁决部门,房管局的物管科也只是监督功能,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游走于三不管地界的物业真成了一块狗皮膏药。


让物业公司真正走到服务的道路上来,需要取消物业自行收费,最主要的就是水电暖的收费,全部接入市政,账务及时公开,政府不再只是监管职能,要有处罚权,同时业主也要提高自身素质,有纠纷不再以拒交物业费来抗拒,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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