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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三(公司法关于实物出资的规定)

公司法解释三关于内容如下的:


《公司法公解释公三》第一条,为设立公司法公司而出资签署公司司法解释章程、向公司认出资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实物为公司的发起规定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三立时的股东。



公司的成立后对前款规定实物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司法解释履行合同义三务,合同相规定关于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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