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款是建筑企业的一个特有概念,根据建筑服务现行增值税政策,分包款有两个用途,一是确定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应纳税额,二是确定预缴增值税的预缴基数(既包括一般计税项目的预缴,也包括简易计税的预缴)。
(一)行业规定中的分包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印发,住建部令第19号、第47号修改)的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可见,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分包款是指建筑企业支付给分包方的款项,其中劳务作业分包款主要由建筑工人的人工费构成,而专业工程分包款还包括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款项。
(二)增值税政策中的分包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第七条的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1号公告出台之前,各地税务机关是通过查验分包方开具的发票是否属于建筑服务来判断是否为分包款,有些专业分包工程是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销售货物部分的销售额被排除在分包款之外,导致建筑企业无法进行差额扣除,税负上升,31号公告出台后,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即只要是分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均属于分包款,不再以分包方开具的发票为判断标准。
(三)分包款增值税管理
建安企业应以实际业务为依据,对分包合同,尤其是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进行严格把控,切实做到专业分包名副其实。专业分包合同的承包范围既要包括相应的材料和设备,也要包括对应的建筑、安装服务。不能把单纯的材料设备购销、机械租赁、设计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款项作为分包款进行差额扣除。同时,也要避免为追求税收利益而人为的扩大分包的范围,引发行业监管风险。
文章来源:何博士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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