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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非营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从高层领导发文,到人大授权国务院试点改革,不过7天而已。很快,房地产税将开始试点,最快5年后,就能达到全面开征的基础条件。


作为住房持有期间的新增税种,房地产税先天便承担着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的重任,《求是》杂志的文章标题《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更为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


房地产税并不是这几年才出现的新名词。早在1951年,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1986年国务院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后,对内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而城市房地产税仅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


2009年1月1日,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至此,我国房产税制度实现了内外统一。而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我国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属于免纳房产税范畴。


近日国泰君安发研报指,房产税无关调控,其目的是改变由土地决定房产、由房企决定行业发展的局面,转为赋予居民部门更大的主导权,楼市发展大逻辑从金融供给向实物供给转换。土地信用时代告一段落,金融带来的供给周期,逐步向实物供给转变。过去,多拿地会通过额外派生信用的方式催生房价的上行,多供地和降房价,在不约束金融手段的背景下并不会有任何效果。而在抑制金融手段、同时叠加房产税的时代,居民部门在行业中所起的作用大幅度提高,金融受限时的实物供给,将成为接下来与实物需求向匹配的关键因素。房价的表现,也将从M2-GDP-CPI的资本冗余切换为GDP增长,行业发展模式和格局将出现极大转化。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地产税乃是一整套制度改革,并非是一个全新的税种,而是之前征收的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的综合体,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目前房地产税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预示着房地产税已进入实质性的操作环节,房地产税这只靴子距离最终落地仅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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