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你对号入座即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