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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也要计算销项税,你知道吗

企业处理一些产品或者物料的行为虽然不是销售,但在税务核算时却被视同销售,这时没有销售额,该怎么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都有哪些情形?

视同销售是税务要求核算税费的时候要明确的,对于哪些情形应该归属视同销售,就是在核算时重要的环节。这些情形在法规里有提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如何理解

其实,可以这样理解,你转让或者转赠处理这些货物,虽然没有拿到实质的货币,但你们公司肯定是以某种得利才这么处理的。可能是以职工福利发放,可能是代替股东的某种得益,或者给某人换取服务。虽然会计做账可以不计算获得的收入,但是税局觉得你这些货物也是一种流转,从你这里归属给了下一个人,下一个人未必就直接消费,或许还继续流转、增值。于是就要计算增值税了。

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价格如何定?

那转让货物被视同销售的情况下,这些货物怎么算销售额?按成本价?还是按低价折扣?这里,税局给出三种方法:

第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自己平时也销售的货物,自己主营销售的货物、平时也经常会销售的货物,这时把货物转让给员工或者其他单位,这就参照近期这些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转让货物的销项税额。

第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如果你们公司突然转让或者赠送某批货物出去,这些货物并非你们公司经营销售的产品,平时也不曾出现代理销售,第一种方法没有可参考的平均销售价格。就以其他日常销售这类货物的平均售价作为衡量标准。小编觉得这个出发点,或许是,别人卖这个价格,你虽然不收钱,但下一手转让的话也会跟随市场价转让。

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里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看到这里,大家对视同销售应该有所理解了吧,也要注意计增值税时对这些货物计税哦。这三种方法你会选哪一种?如果是小编,第一种方法肯定最能把握的,但如果不适用第一种,也就是我们公司日常没转让过,那就要参考第二第三种了。对于视同销售,你还有什么想知道?欢迎关注财税智囊团【shuizhinang】公众号,继续学习税务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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