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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开标(建设工程项目开标程序是什么)


1、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结果,而不宜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专家的姓名、职务等应当保密,且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截止时间应与开标起始时间一致。


4、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如是必须招标的工程则必须重新招标,如果是非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2个的,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34条)


5、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该拒收,不管原因如何。如果很多投标人的文件都无法到达且事先通知的,招标人可以依法修改招标文件,推迟开标时间。


6、开标时,招标人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应当当场作答复,如果异议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招标人应当告诉所有投标人该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处理,并制作记录。


7、开标时,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只能在开标记录上说明,不能做实质性处理,应交由评标委员会处理:(1)发现投标文件部分内容相互矛盾的;(2)发现有投标人未交保证金的;(3)发现没有盖章的,等等。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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