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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土地使用税(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怎么申报)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云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请您按照以下步骤完成缴费:


一、到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


按照现行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存在两种缴费情形, 一是涉及竞买保证金;二是按照规定标准确定出让金额,不涉及保证金。请您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携带合同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完成税费种认定。若您未在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过税务登记,还需在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跨区税源登记。


二、办理缴款事项


完成认定后,请按照以下渠道进行缴款:


(一)涉及竞买保证金缴款


1.竞买保证金缴纳


请您携带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上约定的缴款期限和缴款金额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访问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并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保证金收取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确认付款信息(付款人名称、开户银行汇票名称、付款人账户),加盖保证金收取单位开户银行预留印鉴后,在限缴日期内到保证金收取单位确认付款账号的开户银行完成费款缴纳,缴款完成后可自行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相关票据。


2.剩余价款缴纳


请您携带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上约定的缴款期限和缴款金额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访问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完成缴款后可自行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相关票据。


(二)不涉及竞买保证金缴款


请您携带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上约定的缴款期限和缴款金额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访问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完成缴款后可自行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相关票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银行端查询缴款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费人)采用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缴纳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竞买保证金,可以采用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两种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方式一: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费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持合同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申报表申报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竞买保证金,申报完成后,在办税服务厅办理银行端查询缴款。税务机关根据申报信息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给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费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费人)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保证金收取单位确认相关付款信息。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保证金收取单位确定具体付款账号,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上填写“付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付款人账号”信息,并在“付款人(签章)”和“经办人(签章)”处按照对应付款账户在银行预留的印鉴进行签章,完成信息填写和签章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保证金收取单位将《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返回给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费人)。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费人)在限缴日期内,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保证金收取单位确定的开户银行办理缴费。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费人)完成缴费后,可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开具相关票据,也可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相关票据。


方式二:电子税务局办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费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竞买保证金,申报完成后,在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并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费人)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保证金收取单位确认相关付款信息。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保证金收取单位确定具体付款账号,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上填写“付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付款人账号”信息,并在“付款人(签章)”和“经办人(签章)”处按照对应付款账户在银行预留的印鉴进行签章,完成信息填写和签章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保证金收取单位将《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返回给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费人)。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费人)在限缴日期内,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保证金收取单位确定的开户银行办理缴费,缴费成功后,将经银行签章的其中一份《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和银行开具的缴款凭证返回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由商业银行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费人)完成缴费后,可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开具相关票据,也可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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