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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使用权资产视频(初级会计实务所有者权益视频)


台山万达广场回复:也可能为业主自行看房楼层错误导致


江门台山项目业主伍女士向媒体反应其在万达江门台山项目购买的房屋飘窗位置窗扇大小尺寸与实际带看时不符,并称当时销售带看并确认购买的C7#403户飘窗为拐角飘窗。该业主以销售带看错误为理由要求退换房屋或给予赔偿。但经项目核查,该业主对所述情况不能证明是因销售带看引起,也可能为业主自行看房楼层错误导致。


伍女士提供的去年2月22日当天看楼时所拍摄的视频


2、2022年2月22日认购当天因业主伍女士丈夫不在场,伍女士带其亲属进入实体楼栋看房并拍摄看房视屏给其丈夫。视频提供方为业主本人,总时长1分48秒。拍摄期间镜头拍摄路径经过该户每个房间,场景完整,但所记录的看房人员中未出现开发商销售人员影像和语音信息。依此证据材料无法证明是由开发商销售带看,可能是客户自行看房。客户自行看房,我方无法保证其所看房源是否正确。


3、在媒体报道中,业主所说的“5楼”同户型单位早已在2020年8月28日出售。本项目新售单位出售前会核实房源销控状态,销售不会向客户推荐已售单位。视频拍摄者为业主本人,拍摄时多次表示此房源为4楼。视频1分30秒处显示,客户当时所看户型主卧飘窗为转角飘窗,有可能是当时业主自己走到了5楼,却以为自己看的是4楼。


4、视频1分30秒处,该镜头中窗扇、玻璃已安装完毕,一般情况下同一栋楼窗扇、玻璃等会同期同步施工,完成时间会非常集中,5楼主卧飘窗窗扇玻璃已安装完毕时,基本可以说明4楼飘窗窗扇、玻璃也已经建造完毕。基本可以排除媒体报道中1分2秒处业主称“销售说的可能是后期又把飘窗拐角位置封闭的情况”。


5、销售在遇到该起客诉时,因客户在现场情绪激烈,为尽快平息客户情绪和矛盾,答应客户赠与一个人防车位的5年使用权。该承诺未经汇报和审批,为私自承诺,我司不予认可。


综上情况,该起客诉应为客户查看实体房时走错楼层所导致,但责任主体我方基于现有证据无法辨明。根据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均有写明房号、楼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已附有所有单位平面图,并写明“该《房屋平面图》中未标明门窗大小及开启方式,具体形式以该房屋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项目使用的合同文本及附件已经过当地住建部门审核,为合法有效的合同文本内容,客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未对其中具体房号信息以及合同内容提出过异议,应遵守契约内容。


业主如有新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该客诉为销售直接带看错误导致,可与本项目再行协商处理。如不能提供新的证据材料请当事双方通过合理途径沟通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伍女士再次回应:只在销售员的带领下实地看过一次


1、针对台山万达所说“该业主在购买前分别在2021年2月5日、21日、22日三次来访项目,进入实体房看房两次,已对所购房源情况、楼层、房号完全了解。”


伍女士说,这三天是去了项目,但是2月5日去看的是一期项目和样板房,没有去二期项目;2月21日,约了销售员查询征信,但是因为是星期天,担心查不到结果,怕贷不了款,所以当天没有去实地看;唯一一次去看的就是22日,征信结果出来后,约了亲戚朋友在销售员的带领的下,一起去现场看了,也就是视频所拍摄的画面,当时,我们都带着安全帽一起去看的。


2、针对台山万达所说“依此证据材料无法证明是由开发商销售带看,可能是客户自行看房。客户自行看房,我方无法保证其所看房源是否正确。”


伍女士说,那时候有要求,去实地看房,必须要有销售员带;而且那个时候还是春节过后不久,工地还没有开工,是销售员打电话拿的钥匙,然后我们才一起上去的,不可能自行去看房。


伍女士提供的销售员说赠与车位使用权的视频


3、针对台山万达回复中所说“销售在遇到该起客诉时,因客户在现场情绪激烈,为尽快平息客户情绪和矛盾,答应客户赠与一个人防车位的5年使用权。”


伍女士说,情绪激动那一次接待的是一位经理,当时那个经理说销售员不在,也没有谈到赠车位使用权的事情,销售员说赠车位使用权,是在很心平气和的情况下说的。所以不存在平息情绪和矛盾的情况。


采写:南都记者 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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