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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筹案例分享:房地产业的税务筹划案例

依法纳税 合理避税

公司最近在操作的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

知识点:

1、企业所得税方面,一般需要根据公司利润的25%征收。

2、个人所得税方面,一般工资和劳务收入,需要征收5%-40%左右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公司的分红,股东需要额外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从而保持和工资劳务最高40%的税负率持平)。


客户行业:房地产开发商(其它行业基本类似)

税筹金额:

福建某房地产商陈先生,目前公司在尾盘清盘结算,希望能在企业所得税有所优化,假设A房产开发公司尾盘销售利润为4800万,按25%的税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200万。

解决方案:

  1. 通过税务洼地成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享有10%核定征收(设立方法我另外写一篇文章说明,这里有讲究,操作不好就是坑)
  2. 个独企业参考营业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策划,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展览展示服务,摄像服务,会务服务,舞台搭建,图文设计、制作, 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维修。…………原则上是咨询服务、劳务类
  3. 签署n*480万的业务分解税额,把相关业务分包给个独公司,一切按规则签合同、走账
  4. 个独公司可分别开出480万/家的成本发票给地产公司做成本。同时,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享受核定征收,5.13%的税负完税后资金可自由转到法人私户。

个独公司纳税计算参考如下:

增值税:480/(1 3%)*3%=13.98万

附加税;11.65*10%*50%=0.7万

个税:480/(1 3%)*10%*30%-4.05=9.93万

纳税总额:(13.98 0.7 9.93)*10=246.1万

综合税负率:246.1/4800=5.13%

税筹结果:

  1. 1200万的所得税通过税筹后可到246万左右;综合税负在5.13%左右;
  2. 通过这种税筹方式处理后,同时解决了股东分红应缴20%个税,账上资金不需另外成本可以提现,并实现完税,资金走向完全自主把控无风险
  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避税不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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