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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速算扣除数(2017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最近几个月,


相信不少纳税人会有疑惑,


工资没涨,


但交的个税却比前几个月的要多,


钱包比人瘦得快?



其实,这是因为2019年新实行的


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了累计预扣法


作为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


当收入超过临界点时便会发生


税率“跳档”的情况。



累计预扣法旧个人所得税法


计算方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下面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吧~



什么是累计预扣法?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旧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按月计算、按月扣缴”,本月缴纳的个税仅与本月收入及相关扣除有关,其他月份不参与计算。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累计预扣法,与旧法最大的区别是“按年计算、按月预缴”,计算方法相对来说比旧法复杂,但税负更加公平。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我们需要先确定一个扣税基数,这个基数在文件里叫做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这是理解的重点,需要明白这里的每一项都是一个全年累计数,需要我们跳出旧税法按月计算的局限。


需要注意的是,公式中的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第二步,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表,每月计算一次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这个税率表是《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附件的表一。



计算公式: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根据计算出来的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案例1:王某每月固定工资收入9000元,没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没有减免税额,那么他1-9月的计算过程如下表:



跳档是怎么发生的?


从上述计算过程来看,看起来好像每个月都固定交120元个税,10月份怎么会就突然要交400元个税了呢?其实,秘密就暗藏在第二步计算过程中。


从税率表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是一个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第二步计算中适用哪档税率,是由第一步计算出来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决定的。


我们看回第二步的计算过程, 9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9000×9-5000×9=36000元,适用3%的税率。但是到了10月份,收入仍然是9000元不变,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9000×10-5000×10=40000元,这时已经超过36000元,按照税率表,10月份需要适用10%的税率和2520速算扣除数。


这就是所谓的“跳档”。只要超过了税率表中的临界值,“跳档”就会发生。因为适用税率一下子从3%跳到1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就会有明显的变化。10月份的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0×10%-2520=1480元,1-9月份我们已交了120×9=1080元,则10月份应预扣1480-1080=400元!从原来的每个月120元个税一下子变成了每个月400元个税,一下子多交了两倍多的个税!


为什么要用累计扣除法?


相信很多纳税人觉得,累计预扣法计算方法这么复杂,为什么还要改用累计预扣法,原来旧个税法的按月计算、按月扣缴不好吗?还不是为了大家的钱袋子着想!


注意


实际生活中,我们每个月工资收入、各项扣除都不变的情况很少有,有些企业每个季度会有季度奖,季度奖还有可能分两个月发放,如果延用旧个税法的按月计算,可能时不时就会给你“跳档”一下。


案例2:假设基本减除费用还是5000,没有扣除项目,1月份收入7000,2月份提前发季度奖共收入10000,3月份发剩下的季度奖共收入10000元,1-3月份累计收入与案例1一样是27000元。上述的税率表是全年数作为确定税率的基数,这里需要换算为月度数。



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7000-5000=2000,所以适用3%税率,应交个税=2000×3%=60元;


2、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5000,所以适用10%税率,应交个税=5000×10%-210=290元。


这样下来1-3月份应交个税=60 290 290=640元,如果适用累计预扣法,则1-3月份应交个税360元。


这样下来,是不是就觉得还是累计预扣法好了呢?毕竟计算再怎么复杂,只要用好软件就能准确计算,而税是实实在在少交了!



关于累计扣除法还需要知道什么?


经过前文的分析,相信大家已经对累计预扣法有所了解了,下面还有一些需要了解的知识。


适用累计预扣法,存在着第三步计算中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数的情况。


还是原来的例子,每个月收入9000元,经过前文的计算,我们知道1月份预扣了个税120元。但是2月份填报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都是从1月份开始享受。那么按照前文的计算过程,2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9000×2-5000×2-1000×2-2000×2-1000×2)×3%-120=-120元。


这个应交个税为负数,是不是2月份税务机关就要退税呢?不是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云浮融媒中心


值班主任:赵军鳗


值班总编:卢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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