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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人数(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与联系)

有限公司


a.名词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


b.主要人员及其架构


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是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经理(总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法定代表人:


在法律层面上,法定代表人行为等同于公司行为,是公司意志的具体体现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长或经理担任,在法律层面对公司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


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一人只能有一家)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合伙企业


a. 名词介绍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其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可由部分合伙人经营,也可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b.主要人员及其架构


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


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


a. 名词介绍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并具有无限的经济责任,在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b. 主要人员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


a.名词介绍


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核准登记,并在法定范围内从事非农业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所有,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b. 主要人员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不能变更经营者,除非变更为直属亲戚。


分公司


a. 名词介绍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它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b. 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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