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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简答

1,哪些所得需要进行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当前仅4项参加汇算清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

2,单独计税的一次性收入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答:1)居民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进行汇算清缴。

2)职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3,年度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答: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上年度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年进行的是2021年度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

4,无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

答: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5,今年服务举措?

答: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注意:检查专项附加扣除是否有遗漏?如是否有大病医疗需要抵扣,是否有考取专业资格证书需要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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