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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二手房转让信息(汕头二手房出售最新信息)


每周税务要文作为税纪云平台的独立固定栏目,及时为您总结更新上一周的税务热门文件要点,持续为您传递、解读最新的税收政策动态,提供最新财税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尾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件概要


近期,东莞市与汕尾市税务局分别发布了《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针对个人转让二手住宅与二手非住宅的行为,调整了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并就此寻求公众意见。我们将两市公告主要内容罗列比对如下:



公告拟执行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意见反馈日期


东莞市:截止至2021年10月29日。


汕尾市:截止至2021年10月18日。


2、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文件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全省普通标准住宅 1.5%;


非普通标准住宅 2%;


其他类型房地产 2.5%。


2、申报属期


纳税人申报属期为2021年9月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按上述预征率执行。


适用期间


自2021年10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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