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合伙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制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是一个比较奇葩的存在,既不是公司,又不是个人,虽然缴纳增值税,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人合伙人而言,如何缴纳个税一直存在巨大争议,伴随着个税法、个税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合伙企业个税也终于尘埃落地。


一、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税?

合伙企业正常经营收入在缴纳完增值税后,可以减除经营中的成本、费用和相关税金,最终的企业利润应在所有合伙人中分配。个人合伙人分到的收益就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按照5%—35% 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和分红收入

正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和分红收入依然要并入合伙企业收入,按照上条的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但对于以股权收入和分红收入为主的创投企业而言,按照经营所得税负较重。



一直以来对于创投性质的合伙企业,各地普遍存在优惠政策,允许按照20%缴纳个税,而非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在国家层面,一直未有明确政策。


在2018年12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决定在今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投资份额收入

合伙企业合伙人投资份额虽然不是有限公司股权,但依然可能进行转让,而且可能取得转让溢价,这时应该按经营所得缴纳5%—35%个税,还是按照20%财产转让收入?一直以来也是争议不断。


在近日发布的个税法实施条例中,终于明确了投资份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而非经营所得收入。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至此,合伙企业长期以来颇有争议的股权转让收入、分红收入和投资份额转让收入如何缴纳个税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地。


新个税即将落地


各种扣除令人期待


焦点财税年末大事情——当然也要省省省!


焦点财税VIP会员0元抢!


你的梦想我买单!


点击下图海报还有惊喜哦~



转发和收藏的朋友们千万记得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