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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住宿业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填报指南已经为大家安排上了,先说说商业。文末有指标详解视频,超详细不要错过


批零住餐年定报填报小贴士


批发和零售业主营情况(E104-1/E204-1、E104-3/E204-3表)


1.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表填报口径:包括:本单位所属的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经营地在外省市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不包括:本单位所属的二级法人单位或外地法人单位。


2.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表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用于本企业从事零售业务的对外营业的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仓库、加工场地以及对外出租场地。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


3.与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有关的所有报表中的所有经济指标均包含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区分:按销售对象和销售用途区分,不按销售数量区分。零售:非生产、非经营用的,非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最终用于生活消费或者公共消费。批发:用于生产、经营的,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如:某服装公司在大型商场内有柜台,该公司与商场结算的金额为批发额。


5、服务营业额:包含汽车维修、电话卡销售、租金收入、药店代煎业务、各种软件和设备的安装服务等服务性收入。


6、销售网点个数:根据本年网点变化情况实时更新。


住宿业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S204-1、S104-3/S204-3表)


1.表中所有指标均应>=0。


2.表中所有价值量指标计量单位为千元。


3.表中所有价值量指标都含增值税(销项税)。


4.营业额=客房收入 餐费收入 商品销售额 其他收入。


5.公共网络交易平台:指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


6.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面积只是餐厅和后厨的面积,不应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的面积,应与餐费收入指标相匹配,住宿业单位注意不要把客房面积填入。


7.其中:通过移动端实现的消费收入该项目在(餐费收入 商品销售额)项目下,故不包括客房收入与其他收入。移动端实现的消费收入:指通过手机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只是一种支付方式,与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收入不是同一概念,请勿混淆。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收入:指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平台取得订单实现的收入。


8.营业额通常应大于S103表中营业收入指标,若两者相等请核实营业额是否含增值税(销项税)。


财务状况(E/S103、E/S203、BJE/BJS203-1表)


1.以法人口径填报,报表数据应包含分公司数据,不包含子公司数据。


2.数据来源请严格按照制度要求选取,主要分三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科目表。


3.资产负债类指标均为净额。


4.定报新增指标“固定资产原价”及更名指标“应收账款”,上年同期数需要自行填报(无系统带入),请勿漏填。


5.应付债劵。2019年年报资产负债类指标取消了非流动负债合计,缺少了总项指标,只保留了其中:应付债券,请勿漏填该指标数据。


8.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属于计算填报指标,需要选择公式后计算填报。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为负数时不能以0填报)。同时,多产法人单位,请勿漏报独立报税分公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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